陈国良代表:
您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大姚县政府返还老龙街社区拍卖款”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根据龙街小集镇建设规划和龙街镇“四位一体”项目实施方案,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楼搬迁至特色商贸街新集镇进行新建,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土地及房屋处于闲置状态。经实测,原办公区土地面积563.00平方米,地上房屋共3幢,房屋结构为混合、砖木,建筑面积613.52平方米。由于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产权无法转让。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经龙街镇人民政府申请,我局将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石羊镇中心完小整体搬迁项目等19个地块39.802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大姚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上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将包含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用地的39.802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2021年2月25日,我局将位于龙街集镇的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出让土地面积563.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13.52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150万元,其中:土地成交价款42.7880万元,房屋成交价款107.2120万元。受让人于2021年3月19日将土地和房产出让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二、办理建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三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据此规定,我局负责组织土地出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划分等收支管理工作。
您提出的请求返还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拍卖成交价款的问题,属于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划分等收支管理工作,是县财政局职责。依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同意乡镇闲置资产处置按县级出让收入的20%补助给涉及乡镇”的相关精神,建议由龙街镇人民政府上报资金返还的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由县财政局将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县级收入的20%返还给龙街社区居委会,用于偿还龙街镇龙街社区居委会新办公用房建设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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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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