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顺聪、李梅代表:
您在2025年2月18日上午昙华乡代表团讨论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兑付昙华乡赤石岩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占用群众经济林果补偿资金”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全县实施土地整治项目7个,投资主体为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全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总额为279.7097万元,其中:昙华乡2024年3月上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统计表,补偿总金额为151230元。项目立项阶段,县专班已多次强烈要求将地上附着物补偿纳入项目成本核算,但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专班不允许各县市将地上附着物计入成本。项目实施后,县自然资源局仍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汇报,积极争取将地上附着物计入项目成本。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专班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大姚县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79.7097万元纳入项目成本核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79.7097万元由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成本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用划拨指标的方式交易后进行偿债。由于县人民政府与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专班未签订指标分配方案,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签订协议后才拨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意见,如还需询问,请联系朱建疑同志,联系电话:15125751347。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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