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筑企业办公用地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筑业是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为规范建筑企业办公场所,扶持建筑企业壮大发展,经商请县住建局,同意在县城区规划建设一个建筑产业园区。具体选址地块依据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和县住建局意见确定。待选址地块确定后,我局将积极组件报批选址地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并根据产业园区规划方案划分地块,按不低于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出让价格组织土地招拍挂工作,建筑企业可根据意向需求参与竞买。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快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工作,争取建筑企业用地早日得到落实。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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