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姚县城区2021CQ-G-2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dyx011-/2024-1127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姚县城区2021CQ-G-2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政许可决定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大自然资决〔20244

大姚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1112日提交的2021CQ-G-2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11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也未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申请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核发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412室(大姚县政务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王金

收件日期:20241125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剑,证号:25090614032

沈庆良,证号:25090614017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姚县城区2021CQ-G-3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政许可决定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姚县城区2023-G-25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