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申请,已于2025年9月02日经大自然资转许决〔2025〕35号《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不动产坐落 | |||
建筑面积 | 89.40㎡ |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 96.00㎡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出让金 | ¥126816.00元 | ||
备注 | 二手房交易(买卖)。 |
本公示至2025年9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地址:环城西路东侧金苑巷1号·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9)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13150589175
行政许可机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5年9月02日
已是首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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