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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索 引 号:dyx011-/2023-083001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生效日期: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准备齐全登记资料,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受理

1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4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1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具体以各州(市)、县(市区)公告送达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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