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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索 引 号:dyx011-/2023-1127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关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生效日期:

关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有: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不动产登记,哪些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下一条:自然资源违法应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