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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何新的规定?

索 引 号:dyx011-/2024-041701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何新的规定? 生效日期:

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何新的规定?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先冻结储备库中违法用地所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经查处后,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直接扣减储备库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占补平衡。


上一条: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进出平衡”有何区别?
下一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应如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