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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罚?

索 引 号:dyx011-/2024-041701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罚? 生效日期: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上一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下一条: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