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加强前期服务指导、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简化环评编制工作、深化环评改革试点及强化环评质量监管等5部分内容,共提出16条具体措施。
(一)第一部分“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在项目前期方案论证、选址选线阶段便提前介入指导,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项目开展辅助决策分析服务,将重大投资项目纳入“三本台账”进行定期调度、动态跟踪,对不少于100个重大项目开展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方式,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合力推进项目环评工作。
(二)第二部分“优化环评审批流程”,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全程网办,实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对存在非制约性问题的环评文件,先行“容缺”受理,后续补正材料。编制一批重点行业环评服务指南,规范全省评估、审批要求,环评文件即受理即转评估,承诺审批时限至少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
(三)第三部分“简化环评编制工作”,对纳入园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环评管理或衔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环评内容。推动各地环境监测数据依法公开并共享使用,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四)第四部分“深化环评改革试点”,优化部分项目环评总量管理方式,豁免项目总量来源说明。对部分非重大变动的项目豁免环评审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合一”。
(五)第五部分“强化环评质量监管”,采取“四个一”措施,实行“红黑榜”制度,强化环境信用监管,对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无事不扰”,信用较差的重点监管,净化规范全省环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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