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2号),大姚县多措并举,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房源加快供应,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快建设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定和公布农民工住房保障准入办法,及时接受农民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农民工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来抓,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制度、明确政策、制定标准、出台实施办法,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房源。加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截至目前,我县企业已参建公共租赁住房782套。
四是加强后期管理,让农民工享受均等服务。把对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在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社区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中统筹安排考虑,提供与其他保障对象均等的公共服务,根据农民工自身特点,加强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将农民工申请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我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范围,实现农民工在城镇“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截至2017年5月,我县共分配政府自建及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4995套,其中农民工分配2302套,占46%;按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出售82套,农民工购买 2套,占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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