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12号
普开菊、张家卿、李培权、樊亮、李必兰、李凤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县城东片区农村预留安置用地上构筑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5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速,县城建成区域逐年加大,城区内的大量土地被征收,对失地村民预留安置用地,安置的预留用地,经过村民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报县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批准村民小组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但部分村民为追求个性,就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墙体颜色,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等,这不仅破坏了建筑物本身的形象、降低了安全性能,更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严重影响了城区形象和品位。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关的措施:
一、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我局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职能职责已调整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于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形式的当事人,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对确需改变外立面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个人,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城管工作执法人员对城区周边分到预留安置用地的小组村民进行宣传《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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