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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17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大住建复字〔2019〕8号

 

杞李梅、姜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村组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的建议》(第54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州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大姚县委、县政府拟定并下发《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大办发〔2019〕2号)等文件,文件对我县2018-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作出详细规划。

对于你们提出建立乡村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问题,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拟定并下发《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内,我县所有乡镇集镇、自然村全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制度。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建议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按每50户有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垃圾清运及保洁费用应按照“村民和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

现阶段,我们依据《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是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及责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涉及的六类35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单位、部门,按照时序层层推进。二是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发挥基层组织核心作用,带领群众移风易俗;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民众共建共管;开展文明创建,提升农村文明素质。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投入,整合资金,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工作责任、督查检查、考核考评、治理标准、监督保障、氛围营造方面下功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将各级各项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你们以后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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