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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18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大住建复字〔2019〕4号

 

肖光明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第4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一计划六方案”、《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大姚县委、县政府拟定并下发《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大办发〔2019〕2号),文件对我县2018-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作出详细规划。

对于您提出的凉桥村委会垃圾池建设及垃圾清运资金问题,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拟定并下发《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内,我县所有乡镇集镇、自然村全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制度。垃圾清运及保洁费用应按照“村民和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金碧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同时我局也将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强化会垃圾池建设及村庄垃圾清运经费保障。

感谢您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为继续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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