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24号
姚琼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居住农户30户以上的村庄配备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第5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这一建议提的很好,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县已制定了《大姚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采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多规合一”编制方法,创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机制,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村镇规划编制体系,同时将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列入规划中。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督导,将各级各项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继续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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