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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32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大住建复字〔2019〕7号

 

杞李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组整治环境卫生的建议》(第53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州“一计划六方案”、《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大姚县委、县政府拟定并下发《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大办发〔2019〕2号)等文件,文件对我县2018-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作出详细规划。

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拟定并下发《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内,我县所有乡镇集镇、自然村全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制度。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建议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按每50户有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垃圾清运及保洁费用应按照“村民和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目前因农村垃圾收费落实不到位,农村保洁员待遇低或长期无保障,导致履职不到位,岗位形同虚设。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将各级各项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确保保洁员制度落到实处,强化村庄保洁员、垃圾清运经费保障。

感谢您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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