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3号
车必林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为社区设置环境卫生保洁员岗位的提案》(第3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一计划六方案”要求,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并下发《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内,我县所有乡镇集镇、自然村全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制度。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建议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按每50户有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
里长堡社区部分街道由城区环卫站负责清扫,城乡结合部的街道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你提出在城乡结合部设立公益性岗位专门负责环境卫生,我局在咨询后得知,公益性岗位应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后按相关程序设立。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督促金碧镇做好各村、社区保洁员制度和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落实,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强化村庄保洁员经费保障,积极研究探索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护机制。
感谢您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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