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财、任茂胜、李罗升、吴丽芸代表:
你们好!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的建议》(第16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农村垃圾产量巨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阻碍了建设“美丽乡村”的进程,与城市垃圾相比,农村垃圾面积广,产生源分散,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偏低,垃圾收运难度大。
为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政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可参照《楚雄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文件,全县农村人口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的标准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集镇、村庄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购置公共场所垃圾桶及村庄垃圾池等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乡镇垃圾处理项目及资金支持,加快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感谢你们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6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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