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贵代表:
您好!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把农村垃圾清运费的50%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17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农村垃圾产量巨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阻碍了建设“美丽乡村”的进程,与城市垃圾相比,农村垃圾面积广,产生源分散,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偏低,垃圾收运难度大,垃圾清运费用支出也逐步增多。
为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目前我县农村垃圾清运费用主要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政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参照《楚雄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文件,全县农村人口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的标准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集镇、村庄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购置公共场所垃圾桶及村庄垃圾池等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抓、村级组织、群众主体”的原则,引导群众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筹集农村垃圾处理资金,形成主动缴费和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良性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乡镇垃圾处理项目及资金支持,感谢你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6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