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白塔湖护栏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白塔湖于2012年建成,总占地面积90亩,总投资3600万元,项目建成后,因建设维护管理资金短缺,建设维护滞后,造成部分路段游路损坏,加之该项目在原设计中未设置护栏,确实给出行人员造成了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已于2018年春节前对环湖西侧破损青石板游道拆除后改造为城市绿道,现提升改造工程已全部实施结束。针对你提出的增设护栏问题,我局已于2016年8月对4号湖(天梯脚湖体)增设了1.5米高汉白玉护栏,其余3个湖边由于游路宽仅1.8米,安装护栏将导致游路变得更窄,造成行人出行困难,故没有进行安装。为确保过往市民安全,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区域是否安装护栏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讨论确定是否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7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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