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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9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大住建复字〔2020〕23号

 

刘成洪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除城区棚改垃圾,恢复县城整洁面貌的提案》(第34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目前大姚棚户区改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概括很准确,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彻,并诚恳地从棚改拆迁、规划引领、开发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合理化建议。

二、关于您提出对已连片拆除的区域,应督促拆迁公司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至南山坝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还原县城干净整洁面貌的意见。

大姚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自2016年开始实施以来,棚改指挥部高度重视,始终把安全拆迁、文明拆迁以及清运建筑垃圾等问题纳入重中之重工作,并作为棚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抓,一方面在处理好民生与发展关系的同时,注重强化监管,对棚改拆迁后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并按照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理垃圾;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加快征收扫尾工作,实现棚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做到城市人居环境和民生改善双提升。

三、关于您提出按照棚改规划,对棚改拆除空地,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促进“美丽县城建设”的意见。

为稳步有序地加快推进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棚改指挥部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制定老旧城区改造提升更新项目,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资质、有经验的开发企业投入到我县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提升工作。

(一)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货币安置与新建相结合,严格界定棚改范围,加大货币化安置比例。按照2018年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片区棚户区改造存量,使全县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切实改善,片区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居住质量明显提高,道路拥挤现象会得到明显下降。我局将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棚改拆迁引领规划开发为抓手,积极促进资金筹措、方案设计、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等加强项目跟踪,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力有序推进,为促进“美丽县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我县棚户区改造根据棚改区域所在位置和群众观念,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科学谋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安排具备开发条件及影响市容市貌的片区进行。

(三)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为解决棚改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在中央棚改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棚改建设的同时,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并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入资金以及群众自筹等多种举措,加大棚改所需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确保棚改拆迁土地早开发、早建设。

三、关于您提出对暂无项目、资金难以实施的地块,建筑垃圾清除后进行场地平整,暂时用于城区临时停车场,由交警大队和城管大队配合,把城区乱停放机动车规范到停车场停放,疏堵结合,缓解城市管理占道经营和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提升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意见。

自2016年大姚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启动以来,县人民政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改拆迁后的地块已作了引领规划和统筹兼顾,在处理好民生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关系的基础上,高起点编制了县城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实现棚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现已对棚改拆迁后的地块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一)武装部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56亩,其中38亩拟建金碧公园,目前金碧公园已完成项目招标,施工单位正在开发建设;18亩拟建商住小区,目前,该地块正在进行挂牌出让工作。通过开发建设,切实提升和改造老城区人居环境。

(二)原交通局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23694㎡(35.53亩),征收后土地用于综合开发建设。开发集商业、居住为一体的商贸区,配套建设公共绿地、市民广场、停车场等。目前,该地块现已按城市整体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建设。

(三)北街原公安局小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71.4㎡(0.56亩),征收后已挂牌出让金碧财富中心整体规划建设。

(四)东街原粮贸公司2幢房屋地块。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768.1㎡(1.15亩),征收后已挂牌出让城市港湾整体规划建设。

(五)南塔路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245.2㎡(1.87亩),征收后土地全部由政府出资建设道路,打通南塔路与环城南路交叉点,解决该路段肠梗阻问题。

(六)原看守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592.5㎡(2.39亩)。地块与大姚裕隆房地产公司竞拍地块相连,现已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

(七)原农业局片区(含原畜牧局、信用社、原百草岭蜂业公司、公路段)。该地块属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42.37亩,征收后拟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精品房地产等楼盘开发或引进建设汽车综合交易市场,部分地块用于商住开发建设,增加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税收。

(八)原教育局地块(含地震局片区)。该地块属2017年至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9586.5㎡(59.58亩),拆迁后为白塔东路改扩建用地、停车场和大姚一中扩建校区用地。

(九)原县委党校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64.5㎡(0.55亩),征收后拟作为西城幼儿园建设用地。拆迁后该土地已无偿划拨给县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十)原经信局片区(含农机站及周边住户)。该地块属2017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26.18亩,征收后拟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建筑风格。

(十一)白塔路原工商小区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231.9㎡(0.35亩),拟作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建设用地,适当配建少量商业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解决该片区无垃圾中转站问题。

(十二)白塔路原国土局小区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449.9㎡(0.67亩),拟一并纳入白塔农贸市场整体改造规划。由政府或企业投资,与白塔农贸市场整体改造规划建设,改善白塔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十三)原水务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801㎡(1.2亩),拟作为城市绿地及停车场建设项目。拆迁后该地块已建设市民广场、绿化带和公厕,现已投入使用。

(十四)原文体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83.4㎡(0.28亩),征收后土地含房屋一并无偿划拨给金碧小学。由金碧小学管理使用,彻底解决金小校内混住居民户问题,现已投入使用。

(十五)西河南路片区。该地块初步划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约11196.70平方米(16.8亩),建筑面积约8602平方米,征收后拟作为西河南路建设、绿化景观用地。剩余地块用于商业开发,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建筑风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给我局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我们更好地开展棚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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