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44号
高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提案》(第3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作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并对群众进行垃圾分类采用积分制,群众可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的方式,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群众垃圾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在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做出明确要求,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垃圾分类试点,通过试点带动,结合《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强宣传,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配套体系建设,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长效机制和考核体系,9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感谢您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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