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06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大住建复字〔2019〕44号

 

高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提案》(第3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作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并对群众进行垃圾分类采用积分制,群众可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的方式,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群众垃圾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在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做出明确要求,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垃圾分类试点,通过试点带动,结合《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强宣传,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配套体系建设,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长效机制和考核体系,9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感谢您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