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晓芹委员:
您在大姚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商店门面占道经营的建议”的提案(第180号)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县城市管理机构得到了充实和加强,通过摸底排查、严管重罚,加强了对城区商店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到目前城区商店门面占道经营的行为已得到根本的改变。我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户长时间摆放物品的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确保城区人行道畅通。
一、加强对城区占道、出店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向他们宣传整治的目的与意义,寻求他们的理解以及对摆摊设点占道、出店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对周边群众进行宣传,请求他们主动配合我们的执法工作,使城市管理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
二、我局将集中城管队伍执法力量坚决取缔占道与出店经营现象,专项整治期间将出动执法车辆,配备摄像器材对违法现象进行曝光。我们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最终达到整治的效果。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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