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委员:
您在大姚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区公共场所管理”的提案(第166号)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县城面貌焕然一新。县城内的广场成为了大部分市民茶余饭后的休闲娱乐场所。但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了脏乱差等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合理增加垃圾桶数量,清理广场上的垃圾堆和广场里外的小广告。拆除广场内违章建筑,将空间留给广大市民。做好广场内外绿化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广场周围绿化和日常维护工作。清理广场周边乱摆摊和流动摊位,确需要摆摊的需向我局申请核实。组建了巡逻劝导队,对乱扔垃圾,乱摆摊,乱停车辆等行为进行劝导和执法,禁止在广场内遛狗,骑自行车等威胁群众安全的行为。
二、我局将联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监管整治,确保在尊重和满足一部分群众文化娱乐活动需求的同时,全力维护广场周边居民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主动与社区、广场、物业等管理方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巡查制等方式,疏堵结合,共同治理辖区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职责。广场舞开展整治噪声污染宣传工作,对用音响伴奏噪音较大的健身群众现场予以劝阻,并向他们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以及整治噪声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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