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12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周彭委员:

您建议拆除县城高家坡路段金碧制药厂旁路中石堡坎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城高家坡路段金碧制药厂后道路于2013年建设,道路建设时,局部人行道位置占用沿路住户院子,因征地拆迁问题没有达成协议,造成人行道局部位置没有建设。近年来,沿路住房拆除重建房屋,虽然退让了人行道位置,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沿街住户。道路中心石堡坎已经拆除,保障了通行安全,就此契机,我局将安排相关人员与沿街住户沟通联系,尽快施工建设没有完工的人行道部分。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2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