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白塔湖休闲区环境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白塔湖于2012年建成,总占地面积90亩,总投资3600万元,项目建成后,因建设维护管理资金短缺,建设维护滞后,造成部分路段游路及路灯损坏,确实给出行人员造成了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已于2018年春节前对原有太阳能庭院灯进行改造,并将环湖西侧破损青石板游道拆除后改造为城市绿道,现提升改造工程已全部实施结束。针对你提出的对遮挡树木修剪或移除等问题,我局在实施城市绿道项目过程中,已对部分遮挡过往行人头部的树木进行修剪,对遮挡较为严重的两棵柳树由于现已错过移植柳树的最佳节令,我们将于今年大寒节对其进行移栽。针对你提出的加强对白塔湖水体水质管理问题,由于情人岛旁公厕污水在2017年8月前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直接排入白塔湖水体内,我局于去年在白塔湖边(海会塔西侧)建设城市公厕时,一并将该公厕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已无污水排入白塔湖;同时加强督促该湖体承包单位定期对湖体漂浮物进行清理,确保湖面清洁。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白塔湖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的休闲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7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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