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商品住宅小区管理指导”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9家,其中:县内物业服务企业6家,县外物业服务企业3家。对县城区22个商品房小区和2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面积91万平方米,物业从业人员245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商品房小区有7个;前期物业管理的商品房小区有17个。
二、关于规划部门把好审批关,停车位和绿化应按照建筑面积的百分比来规定的问题:我局在具体工作实施中,根据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规划报县规委会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规划报县规委会初审通过后上报州规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停车位和绿化等指标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及省州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否则规划验收不予通过,小区规划验收通不过的,一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了商品房小区建设完整。
三、对不按审定规划建盖的住宅小区限期整改,坚决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在施工企业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向我局申请对建盖的住宅小区进行规划验收,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对各项规划指标进行核查,若与原审批通过的规划指标不相符,则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待开发商整改结束经我局再次核查,与原审批通过的规划指标相符后,该小区才能通过规划验收。
四、建议县建设局增设一个住宅小区管理指导办公室,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管理指导问的题:由于机构编制问题,目前住宅小区的管理指导工作由我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
五、关于对全县各住宅小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检查问的题:目前我局每年召开一次物管企业会议,每年组织小区公共安全检查不低于2次。我局在今后将会加大对全县各住宅小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4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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