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姚县西山路段后续管理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西山和南塔山是我县的近上面山,两山自2005年着手治理以来,由于资金原因,一直未能按照公园标准和规格投入规划建设,南塔山的投入稍多一些,先后两次投入游道路灯建设,多次补植补造绿化树木并纳入白塔公园体系落实了专人开展日常卫生管理,为不少游人提供了欣赏天然风景和娱乐的基本条件。但西山由于其自然植被比南塔山较好,多年来,其责任主体一直属于县林业局和金碧镇,由于资金缺乏,除了把森林防火置于首位外,游道一直依托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季节性维护,确保游人畅通的基本条件。为了进一步做好西山的管护工作,我单位将依你提案所述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在相应的重要位置设置提示牌,提醒西山游览者保护环境、注意卫生和防火,大力倡导县级机关部门群策群力积极维护西山游道,待条件成熟,抓紧时机对西山开展规划建设,不仅给外来人员一个好印象,更重要的是给全县市民一个好的休闲观光去处。
以上答复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并满意,谢谢您所提的建议,同时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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