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敏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宣传力度的提案》(第47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一项惠民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进展并不是十分顺利。建议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二是充分做好施工中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明确改造工作中的收费标准;四是项目指挥部应派专人巡视小区。
按照《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楚雄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县于2019年开始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印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召开老旧小区推进会议,在大姚县电视台发布大姚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告,印发《大姚县老旧小改造十问十答》宣传册3000余册,期间有热心市民给予提供了老旧小区信息以及改造意见建议。
2021年我县将对33个老旧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在项目实施中,我局将继续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如采取在小区内张贴的方式对相关政策及改造项目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二是项目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再进行施工,同时协调水电气多部门联动,能同步进行就同步进行,尽量减少给小区居民带来的不便;三是进一步加强落实甲方代表职能职责,有效协调改造工作,监管落实收费标准,保障项目正常开展。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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