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梅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牌设置管理的提案》(第33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户外广告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对城市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上也暴露出了一些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公益广告审批意识不强,商业综合体招牌指示牌设置混乱,一店多招侵占公共空间形成视觉污染,部分广告颜色突兀破坏城市风貌,建筑工地围栏广告体量不一,屋顶广告扰乱城市天际线等各类问题。
二、目前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2019以来至今,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集中开展了4次全面拆除落地广告、破旧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清除工作,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规范管理为主抓手,累计清除各类广告牌300余块,净化、美化了城市视觉空间,城市品味得到了显著提升。
(一)开展整治。我局集中对未经审批、审批过期、陈旧破损、制作低劣、断亮缺字及影响景观协调、视觉观瞻的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进行定期清理整治。
(二)规范审批。我局以综合执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理主体意识,规范各类公益广告设置审批。在同一区域范围内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制作、统一用材、规范底色这“四统一、一规范”严把商业广告审批关。
(三)强化监管。一是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机制,通过采取队员分片包段、网格巡查责任追究等措施,强化路面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广告招牌。二是建立广告制作企业信用考核机制,对其设置的广告招牌未按要求及时拆除的,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暂停其在大姚县城内广告制作审批申请。
三、下一步我局的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拉高管理标杆,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户外广告规范管理。
(一)定期整治。每年定期集中对未经审批、审批过期、陈旧破损、制作低劣、断亮缺字及影响景观协调、视觉观瞻的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进行清理整治。
(二)严格审批。进一步强化管理主体意识,严格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制作、统一用材、规范底色这“四统一、一规范”要求严把各类广告审批关。
(三)强化监管。不断完善广告招牌巡检监管和广告制作单位(设置单位)信息库,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设置广告招牌的管理。同时从清晰度、布局协调确定一个统一的尺寸,从而使店招整齐、协调、美观。
(四)规划编制。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出台我县户外广告的设计标准,为下一步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提供依据。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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