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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2-011502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刘静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对金龙明德小学及大姚公馆门前路段狗交易市场进行整顿的提案》(第63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犬交易市场占道经营严重,致使道路拥堵,粪便遍地,噪音扰民,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我局就加强金龙明德小学及大姚公馆门前路段犬交易市场进行整顿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犬交易市场涉及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社区等职能部门,要形成综合整治,互相配合,共同治理。二是我局会积极建议规划部门,采取可行性方案报各部门同意后,设立相应的犬交易市场,为经营户提供合法交易的场地。市场监管部门尽快为犬市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使之合法、规范经营。三是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犬交易市场进行疏导监管,禁止以街为市的现象,明显改善脏、乱、差现象。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突出人性化的工作理念,积极采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不断规范犬交易市场。一是宣传再加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力度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群众对狗交易市场的真正理解和主动配合,提高群众的自觉性,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执法再加力。充分发挥犬只管理专业队伍的作用,对县城区重点管理区及重点路段,组织开展不定期巡查,对违规遛犬、违规养犬、流浪犬、野犬等及时进行查处和收容,进一步维护我县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三是协作再加力。与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环保局、金碧镇、社区等的沟通联系,督促全县养犬人按规定每年自觉到防疫站进行犬只的免疫工作。四是整治再加力。继续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精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整治规范犬交易市场。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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