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雪军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对传统古民居进行认定和挂牌保护的提案》(第202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古民居的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力争将更多的传统古民居进行认定和挂牌保护,我县在现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料,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做好申报挂牌保护工作,力争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纳入挂牌保护名录。在开发利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古民居保护,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及古民居建筑保护与规划建设工作。
针对传统古民居的认定和挂牌保护下步工作:一是加快公布核准一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古民居建筑。二是加强资金筹措。统筹相关项目资金,探索PPP融资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开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建设一批亮点鲜明的民族特色村寨项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乘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联合发改、财政、民宗、扶贫等部门积极争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传统古民居、古建筑的开发建设。
感谢你对传统古民居、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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