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玲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城区交通管理的提案》(第134号)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大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相继建成,较好地提升了城区交通通行能力,但“人非共道”等现象仍然突出,行人通行路权保障不到位,许多路段为了保障机动车通行,将非机动车道并入人行道,形成“人非共道”,行人路权被侵占,带来人非混行的安全隐患;有些人行道上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难以通行,严重影响通行便捷和安全。我局在开展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中,主要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进行交通疏导。2021年下半年我县在部分道路设置了隔离栏,实现了车道分离、机非隔离,使交通较混乱的路段、交叉路口交通秩序得到了较大改观。百草岭大街安装隔离栏时,因曙东小区出入口距离蜻蛉路与百草岭大街交叉口仅50米,如设置出口,在上下班高峰将出现较高概率的交通拥堵,故未设置出口,采取绕行出入的方式确保交通流畅。
二是采取“智慧交通”系统进行自动抓拍。我县实施了大姚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和“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在县城区部分城市道路新建违停抓拍电警、新建交通信号灯(含行人信号灯)、闯红灯抓拍电警设备等智慧交通设施,并完善交通标线。该项目由县国投公司作为业主开展建设,交警大队给予技术保障,于2021年下半年实施结束,目前正在调试。
三是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并践行行人优先理念。优先保障行人通行,保障行人安全、便捷出行,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能源消耗,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在制定交通规划、建设道路设施、管理交通活动等方面,尊重并保障行人优先通行路权,着力解决“人非共道”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切实改善行人出行环境,不折不扣地把法律法规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科学规划,做好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集约、绿色交通方式,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为导向,以优先保障步行交通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善人行道建设。新建及改扩建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及跨江桥梁、居住区道路等要按照规定设置人行道且不得中断,为行人提供连续、平整、充足的通行条件,严禁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板设置,非机动车道已经并入、挤占人行道的,应尽快限期恢复并实施物理隔离;在符合条件的道路增设人非隔离护栏,同时配套设置指示标志和路面标记,实现行人与非机动车分离无干扰通行;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等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
五是加强精细化管理,保障人行道畅通无阻。我局和交警大队做好人行道违规通行、停车管理等工作,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通行、停车等城市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监管力度,避免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人行道违规设置的地锁、地桩等障碍物,及时排查和消除人行道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会同交警部门对地面标线、交通标识、红绿灯、隔离栏等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在确保交通安全、路面畅通的前提下对隔离栏开口进行调整,以便居民出入,同时督促县国投公司对存在地面标线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纠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878-6223117)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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