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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2-0726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叶建平委员:

您好!您政协大姚县第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城区人行道上摩托车停放的提案》(第138号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两轮摩托车有位可停的问题,我局经过多次实地考察调研,多方征集社区和居民的意见,遵循“应划尽划、能划尽划”的原则,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保障道路通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道路空间增加停车区域,两轮摩托车有位可停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在具体工作中,我局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进行交通疏导。2021年下半年我县在部分道路设置了隔离栏,实现了车道分离、机非隔离,使交通较混乱的路段、交叉路口交通秩序得到了较大改观。百草岭大街安装隔离栏时,因曙东小区出入口距离蜻蛉路与百草岭大街交叉口仅50米,如设置出口,在上下班高峰将出现较高概率的交通拥堵,故未设置出口,采取绕行出入的方式确保交通流畅。

二、采取“智慧交通”系统进行自动抓拍。我县实施了大姚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和“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在县城区部分城市道路新建违停抓拍电警、新建交通信号灯(含行人信号灯)、闯红灯抓拍电警设备等智慧交通设施,并完善交通标线。该项目由县国投公司作为业主开展建设,交警大队给予技术保障,于2021年下半年实施结束,目前正在调试。

三、安排执法人员文明劝导。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非机动车要整齐有序停放在摩托车、非机动车免费专用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内一致。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盲道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门前五包”责任区内随意停放的,单位、商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予以劝阻,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放。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每个停放区域都有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主动劝导骑手文明停放,对不听劝导的违规当事人采取口头劝导教育、依法锁定、行政处罚等措施,以此提高两轮摩托车车主规范停车意识,共同营造良好文明的城市秩序。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6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878-62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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