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丹委员:
你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姚现已建成村、组硬化道路管护》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在建议中提出:随着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但在干部返乡过程中,村组干部反映,部分石料厂开采企业,使用大型超重货车运输石料,村组水泥路面损毁严重,管理困难,建议交通部门,对各乡镇涉及大型货运车辆通车频繁的村组主要道路,采集有关信息,在交通规章制度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石料厂开采企业”、“超重货车户”。进行有偿收费,切实管护好村组道路。
你所提的建议很好,我县已建立“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砂石料企业已安装称重系统。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制定了《大姚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严格执行《楚雄州公路条例》,落实专人对县道公路路产路权维护进行监管,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对县乡辖区的农村公路进行管理与养护,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进行。已制定《大姚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县交警大队、县路政大队、县运政管理所多部门联合治超,按一超四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厉处罚。在金碧厂房、三岔河设立临时治超点,实行治超常态化。并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我县“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砂石料企业、砖厂源头治超。
再次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关注。
特此回复
上一条: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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