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霞代表:
你提出的《请求给予列项并实施从团山村委会幸福桥段至新街集镇沿西河河段路面硬化》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提出,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2020年新街镇实施了(从新街集镇至团山村委会幸福桥)西河段河道治理,为了缓解团山村委会幸福桥段至新街集镇交通压力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向上级部门请求给予列项并实施从团山村委会幸福桥段至新街集镇沿西河河段路面硬化。
你的建议很好,该项目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现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自然沉降期满后组织实施。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关注。
特此回复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8日
上一条: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下一条:关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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