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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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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