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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办)办理条件?

索 引 号:dyx014-/2024-0430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办)办理条件? 生效日期: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县级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授予的经营许可;2.7座及以下乘用车;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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