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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航行通(警)告办理办事指南

索 引 号:dyx014-/2023-0914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航行通(警)告办理办事指南 生效日期:

 

 

BSZN-531018026W00

 

 

 

 

 

航行通(警)告办理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00609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基本编码

531018026W00

实施编码

1153232601517560444531018026W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县级海事管理部门负责航行通(警)告办理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送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

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发布航行通(警)告申请书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3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即时办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即时办理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当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航行通(警)告,并对外发布。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航行通(警)告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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