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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办事指南

索 引 号:dyx014-/2023-091401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办事指南 生效日期:

 

 

BSZN-000118079000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190716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基本编码

000118079000

实施编码

1153232601517560444000118079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县级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送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

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限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3

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的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其他

6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1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1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活动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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