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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办事指南

索 引 号:dyx014-/2023-091402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办事指南 生效日期:

 

 

BSZN-53011803700104

 

 

 

 

 

 

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00525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基本编码

53011803700104

实施编码

1153232601517560444530118037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毗邻县间和县内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送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

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已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供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3项: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委托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5

签订进站协议承诺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州(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1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3

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进行书面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日发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等许可事项,并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农村道路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属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中途停靠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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