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英、李翠珍二位代表:
你们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生猪养殖大户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23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生猪养殖是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按照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目标,立足实际,强化职能,狠抓畜牧科技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生猪规模养殖,积极推进全县生猪养殖产业化、标准化,全县生猪生产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2019年底,全县生猪存栏26.3万头,出栏22.3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5万头,创建生猪省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1个,生猪规模养殖户86户,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4户,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1户。2020年计划拟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9个。
为了加大对生猪养殖大户的扶持力度,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千方百计恢复生猪养殖正常生产秩序,努力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稳产保供。一是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大姚县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九条措施》的通知,成立了大姚县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生猪生产、金融信贷、生猪政策性保险、养殖用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政策支持。二是认真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猪瘟、猪口蹄疫、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密度分别达95%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三是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惠农政策。2020年,按国家政策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标准,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四是积极争取生猪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补助政策。组织大姚符合条件的2户生猪养殖企业申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118.6万元;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359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151.5万元。五是认真落实生猪养殖大户养殖用地政策,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允许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六是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鼓励各乡镇新建一批规模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抓住当前生猪价格上涨、生猪需求趋旺的机遇,鼓励支持各乡镇将产业扶贫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增加贫困户收益。支持各乡镇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场。
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争取生猪规模化养殖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全县生猪养殖转型升级,指导和服务好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选址规划工作,充分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小额贴息贷款”、“中央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等国家扶持政策,广纳民间资本,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惠农政策,提升全县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和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扶持创建省、州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十分感谢你们对全县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全县的农业农村发展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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