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字〔2019〕15号
王菊梅等代表:
你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好土地确权(小组集体)颁证及后期收尾工作的请求”(第188号),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此项工作,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确切的说是确认农户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颁发的是到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有农户经营的土地属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据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由县原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承担,该项工作于2012年4月6日在新街镇的新街村委会开展试点,当年10月12日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 2013年8月26日通过了州国土资源局的检查验收。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涉及12个乡镇129个村委会1558个村民小组4031.23平方公里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内业建库,调查宗地4355宗,其中集体土地3856宗,国有土地499宗,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3218份,共调查界线11058条,其中乡(镇)界线388条,村委会界线2206条,村民小组界线8464条。应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数3856宗,已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数3836宗,村组争议土地20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已汇交大姚县国土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发证成果已运用到农用地征转用地报批工作中。
十分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大姚县农业农村的发展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5日
上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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