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字〔2019〕14号
李家红代表:
你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高原特色农业病虫害防治的建议”(第74号),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蚕桑产业发展工作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蚕桑发展取得跨越式的飞跃,桑园面积、产量保持全州首位已十年,但近年来由于气候原因,加之部分无证经营蚕种的个体无视自然规律,不分批次乱发蚕种,导致部分地区桑树病虫害防治不彻底,桑农损失惨重。特别重灾区石羊镇,县人民政府从2015年开始,财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投入45万元的经费支持桑园防治工作,2018年,桑树病虫害的危害基本得到有效的遏制,但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需要我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
至于你提到的桑树病虫害防治要由现在的化学防控向生物防控转变,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但就目前科研部门培养成熟的“天敌--赤眼蜂”的情况看,该“天敌”仅仅对弱小害虫有效,再者,目前市场上使用的生物农药,大部分都含有保育激素成分,不宜在桑树上使用。另外,用物理防控措施--黄蓝沾虫板防治桑树害虫我们正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对防治成本在作进一步的核查,如果可行,我们将大面积的推广。
李家红代表,感谢你对我县蚕桑产业发展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尽全力做好工作,同时在下步工作中也希望你们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蚕农思想工作,不私自与无证的个体乱订蚕种,确保桑园防控工作按期及时进行,确保我县蚕桑产业健康发展。
十分感谢你对蚕桑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大姚县农业农村的发展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3日
上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