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宠物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等活动的开展,城乡环境有了很大改观,全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快及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饲养犬只已从过去看家护院的单一需求发展为家庭宠物,以至寄托感情等多种需求,致使当前群众养犬数量逐渐增多,特别是县城的宠物犬、农村的看家犬等数量明显增加,虽然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精神慰藉和家庭温馨,但一些养犬的不文明行为,也给社会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危害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环境污染。如,农村养犬多处于放养,流浪犬只随处可见,城镇宠物犬饲养者大多喜欢将犬只带到大街、超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犬只随意排泄,人行道,花丛中、树木下经常见到犬类粪便,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二是疾病隐患。据不完全统计,相当一部分犬只都没有采取免疫措施,而犬类对病原微生物易感性强,特别是一些流浪犬只极有可能携带多种人畜共患病原体,如狂犬病等,且易将病原微生物传染给人类,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三是扰乱公共秩序。一些养犬人对犬只实行“放养”,造成大多数犬只看护不到位,在公共场所横冲直闯,甚至犬只“成群结队”追逐嬉戏,威胁群众人身安全,也给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影响,尤其是对老人和儿童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扰乱了公共场所活动秩序,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四是犬类引发的民事纠纷。近些年来,犬只伤人、叫声噪音扰民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以上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尤其以县城城区和乡镇集镇问题更为突出,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建设背道而驰,同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为切实加强我县城乡犬只饲养的规范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干净卫生的社会环境,在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出台《大姚县养犬管理办法》。按照2006年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大姚县养犬管理办法》约束养犬人行为,并作为养犬人违规养犬处罚的依据。同时明确养犬管理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规范犬只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群众做到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加强养犬群众自律。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对违规养犬的坚决予以查处;二是加强犬类经营市场管理;三是落实责任,对犬类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根据职能职责,《养犬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县的执法主体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原家犬交易市场位于莲花路上。按照家犬等畜禽交易市场管理职能职责,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畜禽及犬类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家犬市场的监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和占用城镇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等进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上市交易的家犬等开展市场补免、检疫工作并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消毒、灭源等工作。在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形成强化犬只管理的合力,对城乡饲养犬只行为实施有效管理。
为切实加强我县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城区养犬行为,解决犬只扰民、伤人等问题,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县农业农村局将围绕“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按照“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从严执法、落实长效”的原则,努力在提高知晓率、办证率、覆盖率、管控力、满意率等五个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着力培养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和习惯,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细致排摸底数、严格执法查处,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人犬和谐共处的生活环境。
十分感谢你对加强大姚县养犬管理工作及全县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全县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提出更好的提案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6日
上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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