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字〔2019〕23号
大姚县工商联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大姚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提案(第18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一家,即“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成立于2007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农业农村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检测检验实验室建设于2012年7月,2015年1月29日通过验收投入使用,配置设备仪器67台套。2015年9月-2017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先后派出4名检测员到省农科院质标所培训学习。通过3年的学习和应用,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编制并发布了《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规范化纲领性文件,并逐步完善了质量体系和技术体系的管理和运行,建立了26套各种档案。2018年11月15日向省农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双认证”申请书,申请农药残留认证项目40个,已于2018年12月底通过省级“双认定”。已初步具备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项目已基本能满足和覆盖省、州近几年下达的各种检验检测任务及我县例行监测的检验要求。
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现设编制4个,有工作人员5人(4名专业技术人员、驾驶员1名)。主要承担职能职责是:1.在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履行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职能工作,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督抽查等检测和检验工作;3.承担县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任务;4.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计划,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5.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培训和技术指导;6.指导、协助乡镇和基地、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完善自检机制。7.履行“三品一标”的认证管理工作,引导我县农业产业朝无公害、绿色化、有机化方向发展。
全县12个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已于2013年和2017年分批配备快速检测仪器等设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质检机构硬件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能力显著提高,为确保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检测中心作为监管和服务机构,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重点突出的是监管职能。鉴于我县当前生产及市场现状,若是通过招商或投资建设成立第三方独立的农产品检测中心,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会出现弱化的情况。如所有农产品到中心付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单次检测费用从数仟元至上万不等,生产基地(企业)无法承受。
我县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仍存在部分项目建设功能不全、机构编制人员少和检测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检测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改善和加强。目前检测仅限于种植业农产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农业农村局的工作特点,坚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反映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多方争取支持,落实编制及经费保障,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综合检测服务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在此,十分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0日
上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81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79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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