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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水务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5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水务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水务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苏梅、姚琼华、罗如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督促落实,确保河道得到治理,河(湖)长制作用得到发挥”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水利部门的关心支持,对公益事业和群众利益的热心关注。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步入“有名”阶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根据省、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大姚县级总河长签发了总河长二号令,在全县开展“清水行动”十四项专项行动,同时县河长办在2018年9月出台了《2018年大姚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分别对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级河长、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并在2018年12月印发了《2018年度乡镇及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县级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核方式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材料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到目前为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机制已经全面建立。其次,2019年我局将继续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协助乡镇向人社部门争取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落实河道保洁员或村级巡河员工作报酬,同时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见实效。最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更多的还要依靠镇村干部加大教育引导群众爱护、保护水环境的力度。

       在此,请你们给予理解,同时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给予关注。

 

 

 

大姚县水务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张有文                 联系电话:62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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