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县级河长湖长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具体工作;乡镇、村级河长湖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鱼毒鱼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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