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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未设定相应罚则。针对此类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索 引 号:dyx016-/2025-0520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水务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未设定相应罚则。针对此类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生效日期: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未设定罚则的其他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进行责任追究。


上一条:对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责任单位,如何追究责任?
下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