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的管理要求。《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规定了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的具体工作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按照《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以小流域为单元,组织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落地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技术指南》,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上一条: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的程序是什么? |
下一条:房地产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有修建排水沟、沉淀池等措施。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建排水沟,导致施工场地中的雨污水直接流入附近河道。请问对这种情况进行查处,适用什么法律,具体哪个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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